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 建筑业营业税改 增值税调整 福建省
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建工〔 2016 〕 70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闽建办筑〔 2016 〕 1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闽建办筑[2016]13号.rar
2016 年 5 月 6 日